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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1 11:55:00    来源: 灌阳县文广体旅局


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灌阳县历史悠久,拥有丰富多彩、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遗产。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于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文化产业,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具有重要意义。现将研究确定的第三批共 46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予以公布。此次公布的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包括民间舞蹈、民间文学、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五大类。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精神,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灌阳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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