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发〔2024〕7号水车镇人民政府水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车镇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的通知
水政发〔2024〕7号
水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水车镇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
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水车镇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车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水车镇党政人大办 2024年5月31日印发 |
水车镇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为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治工作水平,尽可能地避免或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全镇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一)上泡村下水坪—杨家湾隐患点
1、预警信号:敲锣、吹哨子
2、责任人:蒋为志(上泡村支书)
3、监测人员:雷媛婷
蒋为志
4、镇人民政府责任领导:蒋 为
(二)上泡村五里冲隐患点
1、预警信号:监测设备喇叭
2、责任人:盘发顺(监测员)
3、监测人员:雷媛婷
蒋为志
4、镇人民政府责任领导:蒋 为
(三)下泡村香杆涧隐患点
1、预警信号:敲锣、吹哨子
2、责任人:盘纯旺(监测员)
3、监测人员:雷媛婷
盘纯旺
4、镇人民政府责任领导:蒋 为
二、全镇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人及监测人的职责
监测人员职责:注意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变化,特别是强降雨或持续降雨时,要全天24小时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发布预警信号,疏散群众,沿着村道向村委会撤离,同时向镇人民政府责任领导报告。
责任人职责:密切关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督促监测人员履行职责。在灾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点,并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转移受灾群众,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镇人民政府责任领导职责:督促、检查、落实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项工作措施,与责任人互相配合,做好隐患点整改工作。在接到灾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并对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和建议。
三、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害所在地村委会、监测人必须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调查灾害成因。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镇人民政府直接向县人民政府或县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位置、时间、伤亡人数、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和救助措施等。
灾害发生地村委会在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灾情时,应同时通报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等相关部门。
四、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应急指挥部。由镇长担任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镇人民政府、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供电所、卫生院、派出所、财政所、电信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要按下列职责分工,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由蒋为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协调各应急组按应急预案的分工及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2、紧急抢险救灾组。由镇武装部牵头,镇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受灾人员,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避灾;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发生的灾害或可能引发的灾害进行抢救,抢修或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
3、应急调查、监测组。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牵头,镇供电所等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的建议,组织专业施工队伍,修建必要的抢险工程。
4、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镇卫生院牵头。主要职责: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等。
5、治安、交通和通讯组。由镇派出所牵头,镇电信所等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疏散灾民,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活动。
6、基本生活保障组。由镇党群服务中心牵头。主要职责: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及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7、应急资金保障组。由镇财政所牵头,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供电所等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抢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其他
(一)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进行修订。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