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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发〔2024〕6号水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车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3 10:30:00    来源: 水车镇人民政府

  水政发〔2024〕6号

水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水车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水车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车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水车镇党政人大办                     2024年5月31日印发 








水车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治工作水平,尽可能地避免或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各村委会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的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并根据本预案制定本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地质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予以公告。

(二)灾情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各村委会必须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救灾,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灾害成因。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镇人民政府直接向县人民政府或县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位置、时间、伤亡人数、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和救助措施等。

灾害发生地村委会在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灾情时,应同时通报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根据灾害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将地质灾害及险情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

1、灾情: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二)大型

1、灾情: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为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三)中型

1、灾情: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为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四)小型

1、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为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四、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应急指挥部。由镇长担任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镇人民政府、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供电所、卫生院、派出所、财政所、电信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的部门与灾害出现地的对应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邀请灌阳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成员亲临指导。地质灾害所在的村委会应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临时机构。

(二)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由蒋为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协调各应急组按应急预案的分工及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2、紧急抢险救灾组。由镇武装部牵头,镇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受灾人员,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避灾;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发生的灾害或可能引发的灾害进行抢救,抢修或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

3、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由镇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牵头,镇供电所等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的建议,组织专业施工队伍,修建必要的抢险工程,减缓或排除险情;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

4、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镇卫生院牵头。主要职责: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等。

5、治安、交通和通讯组。由镇派出所牵头,镇电信所等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疏散灾民,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活动。

6、基本生活保障组。由镇民政办牵头。主要职责: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及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7、信息报送和处理组。由镇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牵头,镇党群服务中心、电信所等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及时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组织险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将险情、灾情应急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根据情况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8、应急资金保障组。由镇财政所牵头,镇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供电所等部门参加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抢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反应

(一)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1、发生地质灾害后,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灾情,部署救灾工作,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参加抢险救灾。

2、镇人民政府派出人员赴灾区指导、协调救灾工作。

3、镇人民政府迅速了解灾害情况(大型灾害在12小时内,特大型灾害在6小时内),将灾情和发展趋势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镇人民政府要在24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

(二)各村委会应急反应

发生地质灾害后,所在村委会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迅速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转移受灾群众。

1、转移方式

根据预警信息提前通知,通过自发、动员、政府组织等方式,将地质灾害发生地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域。

2、转移地点

上泡村杨家湾、五里冲地质灾害点的群众转移到上泡小学,下泡村香杆涧、麻园地质灾害点的群众就近转移到下泡村委会,江塘村地质灾害点的群众就近转移到江塘村委会。

(三)抢险救灾应急措施

1、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应急工作中,根据处理灾情的需要,镇人民政府可以紧急调集人员和调用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灾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对应急工作中产生的争议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2、在抢险救灾的应急工作中,临时调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备及占用房屋、土地等,事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3、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的险情或灾情已消除并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撤销划定的危险区,宣布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同时镇人民政府撤销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六、备灾工作

(一)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内,各村委、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对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防灾预案,确定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等,加强监测,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二)建立应急分队

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装备、抗险队伍建设,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组建地质灾害应急分队,配备专用救灾车辆和通讯工具,确保出现灾情后紧急救助措施能及时到位,受灾群众能及时得到救助。

(三)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灾害多发的村和镇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包括救灾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储备工作,确保灾后24小时能送达灾区。

(四)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各村和镇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结合防灾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

(一)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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