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政通〔2024〕14号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为加强野生动物狩猎活动的管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的禁猎区和禁猎期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灌阳县辖区范围内。
二、禁猎期:2024年—2029年为禁猎期。
三、禁用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体育运动枪支、毒药、炸药、地枪、排铳、地弓、弹弓、大小铁夹等猎捕工具狩猎;禁止使用歼灭性围猎、夜间照明、火攻、烟熏、下套、掏窝、拣蛋、网捕、犬猎、挖洞、陷阱、鸣声诱捕、捕鸟工具和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狩猎方法。
四、禁猎对象: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等陆生野生动物。
五、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保障航空安全、野生动物致害等特殊情况确需要猎捕的,必须依法报批。
六、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情节轻微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有效期5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灌阳县林业局0773-4212095。
灌阳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0773-4218533。
灌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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