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政办〔2024〕24号 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阳县开展治理不合格粮食流入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灌阳县开展治理不合格粮食流入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阳县开展治理不合格粮食流入联合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县计划于9月下旬至12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不合格粮食流入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储备粮源质量,坚决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检查内容
本次执法检查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广西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中关于粮食收购的规定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合格粮食问题,确保不合格粮食不流入县内。严厉打击从县外购入不合格粮食冒充本地粮食的行为,防止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建立联动机制,提升我县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执法检查形式
检查将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进行。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灌阳县治理不合格粮食流入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专班
组 长:徐 宁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唐 奕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唐中华 副县长
周 桥 副县长
成 员:周 围 县政府办主任
王启忠 县纪委副书记
陈明德 县督查绩效办主任
邓 兴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邹状初 县科技工信商贸局局长
唐小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波进 县财政局局长
唐盼文 灌阳生态环境局局长
文衍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唐仁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蒋静如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国栋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
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决策指挥,全力推进治理不合格粮食流入联合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各项任务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邓兴同志兼任。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县纪委监委:继续巩固前期查处粮食领域违规套取财政补贴的成果,及时受理和处置从县外购买不合格粮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督促粮食部门加强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压实粮食收购企业责任,坚决杜绝收购县外不合格粮食冒充本地粮食的行为,防止套取财政补贴。加强巡查,发现并制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及时向治理工作专班和执法部门报告。加强粮食质量检测服务,快速检测并迅速报告,将结果反馈给执法部门。
县科技工信商贸局:督促粮食加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企业应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执法检查过程中的治安秩序,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情报收集与研判,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快速响应,有效处置。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治理不合格粮食流入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经费,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配合县纪委监委机关加强粮食补贴资金的监管,防止财政补贴被套取或滥用。
县交通运输局:加大对粮食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行为,配合专项工作组查处非法运输不合格粮食的行为,防止被污染车辆运输粮食。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农业执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管控耕地质量风险,加大农田治理力度,不断改善土壤环境,探索本县“降镉”技术方案,逐步解决本县粮食指标超标问题。
县卫生健康局:从公共卫生角度出发,参与不合格粮食的评估与处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卫生安全指导,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对粮食加工、储存等环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培训,提升行业卫生健康水平。
县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不合格粮食流入本县扰乱粮食市场的行为,加强安全检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全面检查粮食的生产、加工、流通、储存环节,确保不合格粮食在本县无立足之地。负责计量检验器具是否经过检定校准等。
灌阳生态环境局:强化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对在产的涉重、涉危废企业列为重点行业监管企业,监督其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
各乡(镇)政府:积极配合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织本辖区内的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等企业和个人进行自查自纠,及时上报发现的超标粮食线索。同时,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提高群众对不合格粮食危害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下旬)。召开全县治理不合格粮食流入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各乡(镇)、各部门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行业部门将自查自纠通知书传达给各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等企业和个人,各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等企业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排查不合格粮食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自查情况。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下旬至11月中旬)。由专班办公室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县范围内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不合格粮食流入、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行为。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总结提炼联合执法检查中的问题和经验,针对性完善政策措施,为今后类似执法检查工作提供经验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把治理不合格粮食流入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在执法过程中,既要严格、严肃、严厉,又要保护好农民的售粮积极性,突出抓好新圩镇、文市镇等乡(镇)高速路口、城乡结合部的执法检查,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三)严格依法依规,确保公正公平。要严守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动真碰硬,不走过场,按照部门职责权限,逐层压实责任,集中力量整治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彻底清除风险隐患,确保联合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县督查绩效办要加强对监督检查,确保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准确落实。
六、其他事项
(一)工作专班成员如需调整,涉及县领导的,由工作专班办公室行文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工作专班名义发文;涉及其他成员调整的,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递补,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章。
(三)工作专班不作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相关工作由对应的有关单位实行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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