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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四)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31 16:00:00    来源: 灌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二十四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二十四:对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垃圾焚烧、垃圾简易填埋问题巡查不到位,部分县(区)多次被国家及自治区暗访督查及市级专项调研组指出同类问题。

二、责任单位

灌阳县市容服务中心、灌阳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782024年6月底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垃圾焚烧、垃圾简易填埋等不规范收集处置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2024年 12月底前,完成排查问题整治。

完成情况:2023年自治区各项检查反馈问题全部完成整改。2024年已组织人员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垃圾焚烧、垃圾简易填埋等不规范收集处置问题排查工作,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措施79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优化县、乡、村三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布局,合理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按时完成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任务,确保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95%以上。

完成情况:2023年10月1日起,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至新街垃圾转运中心后,由县环卫站集中转运阳朔县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2021年至今,我县先后建成垃圾中转站6座,垃圾转运中心1座,中转站已覆盖全县9个乡(镇)。新增垃圾清运车22辆,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15台,新建村屯生活垃圾收集点180余处,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4500余个,有效确保乡(镇)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充足,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100%。

措施80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2024年3月底前,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巡查制度。结合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实地督查指导,督促指导各乡(镇)切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清扫保洁、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效管控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垃圾焚烧、垃圾简易填埋等行为,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完成情况:县市容服务中心已制定下发《灌阳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巡查制度》,并不定期对乡(镇)、各村(社区)生活垃圾治理情况开展督查,各乡(镇)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各乡(镇)均制定有垃圾清运、村屯保洁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巡查等制度,并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入户宣传、进校园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地增强了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四、验收情况

2024年12月24日,灌阳县组织各有关部门对“问题编号二十四”整改工作进行了验收,经过充分讨论,认为通过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整改问题,达到了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的要求。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灌阳县市容服务中心、灌阳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联系电话:0773-4218531

联系地址:灌阳县创业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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