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
全县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6 号)“强化办事凭证用卡、就业补贴和社保待遇进卡”的工作要求和自治区人社厅、桂林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县通过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在我县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实施方式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增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必须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发放待遇,原由其他金融账户发放的社会保险待遇,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逐步变更为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发放。
三、相关事项
(一)未办理或未激活社保卡的,尽快到我县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申领第三代社保卡,领卡并激活后办理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二)已持有有效社保卡但由于卡遗失或忘记密码等原因,尚未使用社保卡金融账户领取待遇的,先到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办理遗失补卡业务或重置金融账户密码业务,再办理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三)原已使用社保卡领取社保待遇的人员,继续按现渠道发放待遇,无需办理相关手续。
(四)灌阳县社保卡制卡合作银行:广西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桂林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
四、办理社保待遇发放账户信息变更方式
(一)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二)领取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社保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常住在区内县外的人员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居住地县(区)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三)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还可以登录“广西人社APP”或“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注册验证本人信息后,分别进入“机关养老待遇发放账户维护”“企业养老待遇发放账户维护”“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填写第三代社保卡金融账户信息进行变更。
(四)对不方便亲自到现场办理社保待遇领取账户变更的制卡人,可委托参保单位或社保卡制卡银行代办社保待遇发放账户变更手续。如果领取待遇人员确实因行动不便需由亲属或者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需提供领取待遇人员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五、其他事项
(一)请全县各参保单位特别是各乡(镇)各村(社区)和县直各单位耐心向老同志做好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解释,并由单位统一组织帮助老同志将养老金变更为使用社保卡领取,以确保退休干部职工的养老金足额按时发放到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建议在每月6日至当月末办理发放待遇银行账号变更业务。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建议在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办理发放待遇银行账号变更业务。
(四)不在上述时间内办理发放待遇银行账号变更业务的,可能会导致办理该业务的当月社保待遇仍发放到变更之前的原社保卡金融区银行账户中。因此建议在新的社保卡金融区银行账户未收到社保待遇之前,请不要注销旧的社保卡金融区银行账户。如果出现未收到当月待遇的情况,我中心会在下月重新将社保待遇发放至变更后的社保卡金融区银行账户中。
未尽事宜,请咨询灌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社保卡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73-4218676,0773-4215822,地址: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1号窗口或301室。
附件:
1.社保待遇发放账号变更办理(代办)流程
2.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空白表)
3.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填写模板)
4.社保待遇发放账号变更委托书
5.社保卡扫描图片说明
6.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信息变更交接表
7.灌阳农商行办理第三代社保卡二维码
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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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待遇发放账号变更办理(代办)流程
2.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空白表)
3.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填写模板)
4.社保待遇发放账号变更委托书
5.社保卡扫描图片说明
6.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信息变更交接表
7.灌阳农商银办理第三代社保卡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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