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灌阳县重拳出击:颁布《广西灌阳灌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湿地,作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们如同地球的肾脏,默默承担着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以及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重生态功能。在广西灌阳县,灌江国家湿地公园如同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这片土地上,为当地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加,湿地的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切实提高对灌阳灌江国家湿地保护的认识,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加大保护力度,灌阳县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广西灌阳灌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出台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基于深厚的背景和充分的调研。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认可,而灌阳灌江国家湿地公园作为其中的一员,其保护意义更是不言而喻。为了响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灌阳县林业局在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起草了这份《管理办法》。
在合法性方面,《管理办法》的制定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专门的规章或者法规。因此,《管理办法》的制定不仅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对湿地保护工作的有力支撑。
《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也是相当充分。它不仅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还结合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通知》等具体文件要求。这些依据为《管理办法》的制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确保了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管理范围上,《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了湿地公园的范围,以灌江上游为主体,主要涉及灌江主干流及10条灌江一级支流,规划总面积达到了612.43公顷。这一范围的明确,为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具体的空间依据,有助于更好地实施保护措施。
《管理办法》的内容更是全面而具体。全文共三十一条,涵盖了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保护与利用等多个方面。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保护管理范围、保护管理主体以及保护管理的原则、目的和意义;第二章规划与建设提出了湿地公园及周边区域规划的实施以及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查等相关法律规定;第三章保护与利用则明确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措施和利用的基本原则以及约束性条款;第四章法律责任主要是相关法律保障措施;第五章附则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为湿地公园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还为当地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它的实施将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涵养水源、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重要的功能作用,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加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
《广西灌阳灌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出台,无疑为湿地保护工作树立了新的里程碑。它不仅体现了灌阳县人民政府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管理办法》的指引下,灌阳灌江国家湿地公园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为地球生态环境的保护贡献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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