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十九“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十九: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二、责任单位
桂林市灌阳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信和商贸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25: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各项要求;按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推行电子联单,逐步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落实情况:灌阳县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有桂林灌阳恒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一家,该企业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填报和申报登记,采用电子联单,实现全过程监管。同时该企业已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排查未发现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措施26: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违法行为。
落实情况:灌阳县将《关于加强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发至辖区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企业,组织开展对全县社会源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的行为,重点排查修理行业等社会源产生废铅蓄电池的管理和处置情况,未发现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电池的行为。灌阳县危废经营企业有灌阳县兴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家,该企业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填报和申报登记,采用电子联单,实现全过程监管。排查未发现该企业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四、验收情况
县整改办于2024年7月31日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召开会议,对《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编号十九“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工作。经核查,该问题已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同意申请验收销号。
公示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灌阳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73-4212676
联系地址:灌阳县双桥路99号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