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桂林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智能推送

本站搜索

灌阳县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31 10:30:00    来源: 灌阳县政府

为了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能长期发挥效益,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灌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桥

联系电话:0773-4212129

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 任 人:陈芙蓉  灌阳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773-4212091

工作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主体责任

主要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关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灌阳县2024年农村饮水村级责任人公示.pdf
灌阳县2024年乡镇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人公示.pdf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