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措施11)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措施11)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县已完成问题十措施11“对‘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开展分类整治”问题的整改、验收工作,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
问题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二、责任单位
灌阳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十措施11:我县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县矿山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是否存在“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经排查,我县不存在“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
三、验收情况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灌阳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文市镇、新圩镇、灌阳镇、新街镇、黄关镇等部门对问题十措施11“对‘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开展分类整治”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各责任单位对台账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同意进行验收销号。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灌阳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73-4212676
联系地址:灌阳县双桥路99号
灌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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