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灌阳县集体林木采伐限额使用结余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2 15:55:00 来源: 灌阳县自然资源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在本级和本部门政府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平台、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集体部分的森林采伐限额结余情况。结余情况应每月更新一次。
现将2023年12月灌阳县集体林木采伐限额使用结余情况公示如下:2023年灌阳县集体林木采伐限额150650立方米,已使用107740.1立方米、结余42909.9立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附表:灌阳县2023年12月集体林区林木采伐限额结余情况表。
灌阳县林业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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